来信时间:2020年10月13日
主要诉求:来电者是新庙镇桥文路勤丰电子厂的员工,反映其9月份想要从公司离职遇阻并且被拖欠薪资1200元,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承办单位:临空经济区
答复时间:2020年10月15日
答复意见:
李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临空经济区劳动监察部门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您于2020年4月19号入职新庙镇勤丰电子厂,因家中有事于2020年9月4号离职,由于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和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勤丰电子厂只能扣除您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据了解,您月工资两千,勤丰电子厂扣除1200元不合法,经临空区劳动监察部门沟通协调,现退还多扣除部分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