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0年10月02日
主要诉求:市民来电反映,在滨湖西路“佳友多名家居”购买了价值8600元的家具,来电者要求商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来电者自行缴纳税金才能开票,其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年10月14日
答复意见:
周女士(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接到市长专线求助电话工单,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如下:1、您所反映的在滨湖西路“佳友多名家居”(税务登记为鄂州市佳和家居店)购买了价值8600元的家具,商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自行缴纳税金才能开票情况基本属实。2、经工作人员与鄂州市佳和家居店联系,得知反映人投诉后已认识到错误,并已开具发票,现请反映人前往该店拿发票。3、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