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3-10-26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26日~10月25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了关于《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30日的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三款“……乘客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不应强制要求安装电梯应急平层。

  二、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增加“15年及以上的电梯,不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使用管理单位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或重大修理”。

  三、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明确厂家对电梯三大件质保时间,保修期按照年度质保。

  四、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增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三分之二及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即可办理电梯加装手续”。

  五、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十)不得在电梯机房、井道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修改为“(十)除手机信号覆盖等通信设备,不得在电梯机房、井道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六、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四)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修改为“(四)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市区三十分钟内,城区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七、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不得在2个以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修改为“不得在2个及以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且必须持有该单位医保社保”。

  八、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放开15年及以上电梯申请维修基金条件,对施工方案交由鄂州市电梯行业协会评估是否可以解决当前电梯的问题进行评估审核。

  九、建议《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进入鄂州的电梯不能设置任何技术障碍,避免影响电梯的维修和使用。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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