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美丽鄂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形成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鄂州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严劲松;联系电话:027-60698536;
电子邮箱:346053345@qq.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
附件:1.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鄂州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鄂州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