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现公布《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ezxffhc@163.com
(二)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1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议”。
(三)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27-60281119,联系人: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吴金闯。
附件:《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