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集中】关于公开征求《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全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现公布《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ezxffhc@163.com
  (二)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1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议”。
  (三)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27-60281119,联系人: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吴金闯。
  附件:《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0月31日 

下载附件:

鄂州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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