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集中】关于征求《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由我委牵头制定的《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为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至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7日—7月16日
  联系人:徐刚;联系电话027-60660938
  邮箱:176020956@qq.com
  附件:《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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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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