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集中】关于征求《鄂州市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我市落地落细,我局结合上位法变化,对原《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的法规依据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鄂州市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使修订内容更加合法合规、贴合实际、便于执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含公平竞争相关意见)。诚邀广大市民、相关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0日-9月9日
  联系人:李诗雅,电话:027-60281861
  邮箱:1304842966 qq.com
  附件: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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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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