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刚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9-2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1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主要调查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学历等。本次人口普查对于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规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日前,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刚,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问:第七次人口普查时点是什么时候?

  答: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问:第七次人口普查对象包括哪些?

  答: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问:第七次人口普查将采取什么方法?

  答: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按照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需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

  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的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开展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主要目标任务有哪些?

  答:一是查清人口总量,反映人口规模变化趋势;二是查清人口结构,反映人口结构演变情况;三是查清人口迁移流动情况,反映人口社会变迁特征;四是查清劳动力资源,反映人口就业状况;五是查清人口住房情况,反映居民生活质量变化。

  问:普查将依据哪些法规来开展?

  答: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答: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问:普查的主要工作阶段有哪些?

  答: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 10月—2020年10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做好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准备,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问:户口在本地区、人在国外的人员应如何登记?

    答:户口在本地区、人在国外,并未获取外国永久居留权(绿卡)的人员,需要登记为本地区人口。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原则上应不保留我国户口,但拥有我国国籍,此类人员不进行登记。

  问:长途汽车司机、火车司机如何登记?

  答:长途汽车、火车不算居住地。如果司机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人在户在),以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司机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人在户不在),“人在”信息以常住地进行登记,“户在”信息以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问:无户口人员怎样登记?

  答:对于无户口人员,例如无正规手续收养的小孩、因历史计生政策未上户口的“黑户”人员等,以调查标准时点现住地进行登记。户籍信息可以设置为“户口待定”,公民身份号码可以设置为18个0。

  问:如果遇到规模较大的家庭户应该如何登记?

  答:一是每户最大不得超过20人,超过20人的要酌情拆分。二是实际居住在一个住房单元的大家庭拥有2个以上户口本的时候,在尊重申报人意愿的前提下,可将不跨村(居)委会的2个户口本视为一户进行登记。户籍信息不在同一个村(居)委会的,需要酌情拆分。

  问:军队营区非现役军人(家属、保姆等)怎样登记?
    
答:建议在选调“两员”时,即选聘非现役军人(家属、保姆等)作为“两员”,对该区域人员进行登记。

  问:短期拘留人员如何登记?

  答:短期拘留、家庭戒毒等人员,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问:空挂户怎样登记?

  答:本户人员属于全户外出的“户籍空挂户”,可以通过寻求部门户籍资料并电话访谈本户人员等方式进行登记。

  问:高中生如何登记?

  答:高中生分为住校生和走读生。住校生在学校所在地进行登记,走读生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

  问:拆迁、搬迁集中居住区域如何划分?

  答:对于因大规模拆迁、异地搬迁等原因,集中居住于其他村级单位区域的,需将其划入居住地所在村级单位,不划入原村级单位。相关村级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问:军队、武警部队营院和监狱区域应该如何标绘?

  答:对于军队、武警部队营院和监狱区域,应坚持地域完整覆盖原则,划入相应普查区域,不得遗漏。没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可作为空地处理;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居住用建筑物,正常标绘,但不填写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划分普查小区时,应根据这些地域内需要入户登记的常规普查对象的数量,单独划分为普查小区或与相邻地域合并划分为普查小区,按普查小区编码规则正常编码。

  问:普查过程中,建筑物应该怎样拆分?

  答:超大建筑物可以作为一个普查小区,也可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作为一个普查小区的,规模不超过2000人;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的,需先将该建筑物划分到某个普查小区,再选中该建筑物进行拆分。拆分时,该建筑物需在原普查小区保留一部分,备注清楚每个普查小区包含的楼层、门栋、空地等信息。

  问:特定人口群体如何划分?

  答:对于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在划分普查小区时,暂无需考虑。摸底、登记时,通过增加虚拟普查小区和虚拟建筑物的方式进行处理。

  问:普查小区划分时遇到空地应该如何处理?

  答:农田、森林、公园、无人区等空地应与本普查区内有人居住的区域一起划分为普查小区,空地不能单独划分为一个普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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