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力争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6-21
  
  本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学文)6月18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简称《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临空经济区相关负责人参加,并答记者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可有效解决村庄内污水乱排问题,切实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有效减轻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市委、市政府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基本思路,加快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制定《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先后投入近10亿元,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主支管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截至去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75.47%,全省排名第二,全面完成国家级、省级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5号)要求,我市目标设定为:加强提高重点和薄弱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使行政村生活污水达到省定目标,即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5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以保护和改善长江干流、长港、新港、薛家沟及梁子湖、三山湖、豹澥湖、花马湖等重点流域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手册》和《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防止出现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过高导致污水治理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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