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服务民生,保障发展 |
![]() |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具有数量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面对我市用地束缚不断增多、用地空间不断缩小的客观现状。市国土局克难攻坚、负重前行、努力拼搏,想思路“破题”,找办法“破冰”,把服务民生作为己任,把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职责,力求在保障发展中保护资源、在服务民生中依法管理,尽职尽责的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
![]() |
嘉宾: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祝健 访谈时间: 2016-09-06 |
![]() |
相关图片 |
文字实录 |
主持人:亲爱的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通过鄂州政府门户网站关注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是我们2016年第9期在线访谈节目,访谈的主题是"服务民生,保障发展"。今天请来的访谈嘉宾是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健,祝局长,您好!
祝 健:你好! 主持人:在节目一开始,请祝局长来与我们广大的网民朋友做一个简短的交流。 祝 健: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和全系统干部职工,对长期以来,默默支持和关心我市国土资源事业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努力适应改革需要,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在服务民生保障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效。去年率先在全省实现征地农民社保全覆盖;今年6月12日正式颁发了首批不动产产权证书; 7月1日至29日,全市汛期新增地质灾害49起,是历史全年平均水平的4倍以上,成功利用网格化管理排查地灾隐患点140处,处置重大险情10起,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我们凝心聚力谋发展,千方百计突破用地瓶颈,想方设法腾挪发展空间,全力以赴保障全市重点和民生项目落地,加快推进了顺丰机场和鄂咸高速等项目的建设,用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主持人: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工作, 那么以前已登记的不动产如何处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要不要重新登记? 祝 健:原来已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强制换证,而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逐步替换旧证书,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主持人: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祝 健:我市是全省第三个全域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市州。截至8月31日,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5736件,已办结5132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4939本,出具各类不动产查询证明6922份,已解决信访19件涉及近1200户的权证问题。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特别是在首次登记时,由于落宗、测量等问题需要时间。在此,恳请网民朋友们能够体谅。下一步,我们将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力争把不动产登记部门打造成高效便捷的服务窗口,所服务民生的好事办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主持人:同一小区怎样会有50年和70年不一样的产权? 祝 健:每宗地在办理用地手续都是根据规划来的,有时候一宗地的规划绿线涉及到几本证,由于每本证的用地性质不一样,办理出让的时点不一样,就出现了一宗地有不同的性质和终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在物权法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前,不提倡业主现在就申请续期,就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已届满,也不影响业主居住。 主持人:没有土地总证,如何办理个人分户手续? 祝 健:由原单位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相关资料,补办土地初始登记相关手续,才能办理个人分户土地证。如原单位改制注销,可以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相关资料,补办土地初始登记相关手续,才能办理个人分户土地证。 主持人:子女能否继承父辈宅基地使用权? 祝 健: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分为三种类型: 1、子女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的,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 2、子女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另有宅基地的; 3、子女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的; 属于第二、三种类型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行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主持人:我市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祝 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颁布了全省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其中鄂城区的补偿标准分三类,第一类69600元/每亩,第二类50400元/每亩,第三类45900元/每亩;华容区的补偿标准分二类,第一类45500元/每亩,第二类40800元/每亩;梁子湖区的补偿标准,分二类,第一类33350元/每亩,第二类30360元/每亩。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该补偿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主持人: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祝 健:征地补偿费共分三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土地补偿费,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主持人:你好,我是鄂州经济开发区长堤村一组村民,我们一家人长期在外打工,去年回家发现原来的房屋已经倒塌,现想重新做起来,但村里说我们小队要整体拆迁改造,不允许我们重新建房,并且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归属也存在疑义,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祝 健: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处理。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要按照你家人离开村集体在外打工和房屋倒塌的具体节而定。如果你们一家人已经长期离开该房屋生活,且房屋已经倒塌超过两年无人过问,则你家可能已经失去了该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房屋只是近期倒塌,并且你们一家人近两年有证据证明使用过该房屋,则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归你家所有。 主持人:我是华容红莲湖大廖村的,姓谢,反映有单位征用村组土地几年了还冒建设,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如何认定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如何处置? 祝 健:我们将迅速组织人员去调查取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认定为闲置的主要有个条件。 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要通知土地使用者,拟定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置方式有延长开发时间、等价置换、调整土地用途等。 主持人:市国土局在今年98+汛期,如何兵分三路夺取防洪、抗灾和保发展的阶段性胜利的? 祝 健:一路上江堤抗洪魔。抽调全系统36名年轻干部,成立三支防汛突击小分队,轮流到临江乡粑铺大堤巡堤查险,誓与洪水抗战到底。一路下险点防地灾。党组成员分别带领7个巡查小组每天深入一线进行应急抢险及巡排查工作,有效保护了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路进新区保发展。安排用地科、规划科、调查规划组成汛期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分赴八大新区,保障重大用地项目门的紧急需求。 在防汛抗灾期间,市国土资源局一手抓防汛抗灾,一手抓服务保发展,对鄂州航空都市区机场项目和鄂咸高速公路项目土地征收提供详实的土地权属及地类分类等基础数据,开展了相关土地调查及用地勘界工作。为解决鄂州机场工程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农田补划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陪市委主要领导到省国土厅进行对接,对我市国家重点项目耕地占补指标给予支持。目前,机场项目目前已完成70%的土地调查,开展了用地预审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在全省率先破解了建设项目压占整治区的难题,为葛店电商基地项目落地趟出了一条新的路径。目前,葛店电商基地占用土地整治区1750余亩问题省政府已批准解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