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公积金服务全新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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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抓住"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机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办理繁、办理难等问题出发,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网全覆盖"、"一个窗口对外"、"一套体制保障",提供渠道多样、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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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市住房公积金主任 刘亦平 访谈时间: 2018-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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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
主持人:职工公积金怎么查询?
刘亦平:原来职工查询公积金是通过中心网站、短信、电话、办事服务大厅自助终端进行查询,我们现在又新增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方式。 主持人:单位缴存公积金怎么办理? 刘亦平:原来单位缴存公积金只能到中心办事服务大厅柜台办理,现在,我们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在网上可以独立自主完成职工公积金缴存、分配。 主持人: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刘亦平:去年我们出台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规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定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等十种提取情形,其中,销户提取为七种情形: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工作关系调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在岗职工死亡的。非销户提取为三种情形: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无房租赁住房的。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要求,我们今年6月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的;"修改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过去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到单位开具单位证明,现在取消了单位证明,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不用在到单位开具任何证明,也不用到银行,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就可以直接办理。 过去,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后,还要到银行去取钱。现在,我们已全面推行营业部综合柜员制,一个窗口受理所有业务、一次性提交材料,单位缴存业务、个人办理业务在柜台享受"一站式"办结服务。目前,已实现42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在综合柜员窗口办理,其中39项当场办结,职工办理的提取公积金可以实时转到自己的银行卡。鄂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转移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当场就可以办结,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主持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刘亦平:去年我们出台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规范。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来二手房贷款主要是依据抵押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现在二手房贷款额度按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核定,不再依据抵押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原来贷款额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口径,现在规定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和可贷年限综合确定,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计算公式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贷多少钱。 另外,为了满足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今年6月,我们将首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主持人:请问在网上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吗? 刘亦平:过去,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现在,职工查询公积金可以通过中心网站、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线上服务渠道,足不出户地查询到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现在,单位缴存公积金不用再到中心柜面办理,可以在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直接办理缴存、分配业务。目前,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已进入测试阶段,预计在今年7月初可以上线运行。线上多服务渠道的开通,可以充分实现"零纸质、零时限、零跑路"的"智能化"公积金服务,可以让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到"放管服"带来的更多的改革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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