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说现在夜市都不能在外面摆桌子,是因为有检查吗?
答: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注。你所讲的这个情况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我局的一项长效管理举措。从去年8月份开始,市城管部门专题组织开展了出店经营夜市整治,每天晚间安排夜市工作专班,对城区有门店的饮食夜市进行了治理,如雅惠、香香、沿江大道、新民街、滨湖南路、凤凰路、古城路等10余处120余家门店饮食夜市均进店经营,做到还路于民,消除了油烟、噪音、卫生等影响。通过一年来的整治,主城区占道夜市摊群80%以上都被取缔,下一步我们还将结合夜市疏导场所的建设,对仅剩下的东塔路、文化宫、花仙子等三处大型历史形成的占道经营夜市进行统一规范。
2、市城管局具体管什么?区、街办城管又管什么?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州发[2008]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市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59号)两个文件精神,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按照"部门监管、属地负责"的模式运行。市级层面:市城管局为全市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区街层面:各区、开发区和各街办是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城区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鄂州开发区、街办具体负责,主城区范围外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和葛店开发区自行负责。
3、为什么总是到处在修路?
答:近年来,随着城市路网不断延伸和城区多条主要干道相继刷黑改造,我市城区沥青路面总量不断增长,坑槽、泛油、拥包、网裂、车辙、反射裂缝、井圈出现裂缝下沉等沥青路面病害,成为我市城区道路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沥青路面及时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沥青路面完好,延长沥青路面使用寿命,成为我市道路维修养护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年初建设计划,我局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分批次对城区破损情况突出的道路进行大修。对于人行道等处一些小型破损,我们也将及时组织进行修复,确保市民出行畅通。
4、拖土要办一个什么证?是哪里规定的?
答:建筑垃圾的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和处置,是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以及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因此,在拖土前,应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证"。
5、我们建设工地、拖材料的车辆进出,有时车轮带泥污染路面是很正常的,你们的人员要罚款?
答: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硬化进出口路面,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否则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6、听说有些房地产项目都没有手续,这是真的吗?
答:目前,全市正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将结合专项整治,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对拒不配合的开发商和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向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发函协调联系,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整治房地产市场中的突出问题。
7、公民缴纳税是保障公共服务的,为什么还要缴卫生费?
答:税、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是国家赋予企业、公民的责任,法定的;卫生费是弥补不足,有偿的。根据国务院101号令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
8、有人违法建房由谁管?应该向哪里举报?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控违查违的责任主任明确为各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你可以向违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街办反映。也可以向市控违办投诉。我局有专人在市控违办负责全市控违查违工作的组织、督办、协调。市控违办的热线电话为:0711-5053303。
9、城里有些地方沿街晾晒衣物怎么管?
答:沿街晾晒,既阻碍行人通行,堵塞交通,又影响了鄂州的文明形象。我们将采取以下方法解决此问题:一方面督促社区(村)按照加强居民、村民的教育,说服其在院内或背街等对公众影响较小的部位晾晒;另一方面对洗发、洗车店等晾晒的毛巾物品将按照出店占道的整治标准予以取缔;第三将按照"门前四包,庭院达标"的要求,督促各地段"四包"员对该类行为加强日常管理。
10、我家附近出店占道较多进出不方便,请问城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有什么对策?
答:今年6月份以来,我局按照"三个专项"整治要求,对明堂市场、古楼街、吴都古肆周边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仅明堂市场周边就取缔了文星大道老电线厂前长期占道的100余家菜摊、取缔了明塘路明塘小学对面占道10余年的35家塑料制品,明塘体育场周边、明塘小学门前、三眼桥路所有门店均已进店经营,并在三眼桥路(体育路)统一制作了遮阳棚、配置了垃圾桶,既消除了因放置遮阳伞形成的占道行为,又保障了经营户遮阳、挡雨的需求,该路段的门店招牌统一更新和整治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吴都古肆周边的江家东巷占道水果、菜摊已基本取缔,并安排专班专人进行值守;古楼街、十字街、建设街等老城区原出店占道经营重灾区的背街小巷都实现了常态化管理,得到市民肯定。下一步,我们还将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整个城区出店占道经营情况的整改,力求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靓丽、文明、有序的环境。
11、现在鄂州市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比较突出,请问城管部门有什么好的办法?
答:为解决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去年,市政设施管理处联合市交警部门,集中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在城区主次干道施划停车泊位6004个、设置各类停车指示牌128个、自行车泊位架1200多米,累计发送告知书33000余份,温馨提示单7900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0万条,纠正违停车辆42400台次,处罚违停车辆2800余台次。城区停车秩序明显好转。今年,市政设施管理处将进一步加大停车泊数设置数量,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并着手研究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看将来能否利用价格杠杆有效解决乱停乱放问题。
12、我们小区无物业公司,环境卫生无人管理,找环卫的,他们说不是他们的服务范围,让我们找街办的,街办让我们找环卫的,不知道找谁?
答:我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环卫局、城中村、街办等单位负责,环卫服务覆盖的区域存在一部分插花区域无人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城区环卫管理全覆盖,市城管部门已组织人员对城区所有的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对责任区域进行了明确,你所提到的问题可以跟我局具体联系一下,我们进行调查了解,督促落实。
13、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都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街道的垃圾桶都是分类垃圾桶,我们这里为什么没有实行分类收集?
答: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经济的方法,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上海市、北京市已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实践证明,这是保护环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大势所趋。但达到垃圾分类收集,不仅需要政府经济的手段,还需要强有力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更需要广大公民的认识、公德提高,习惯培养。目前,我们正以"清洁乡村"工程和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为契机,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前期基础工作。
14、我们拖的是有用的黄土,不是建筑垃圾,也受管理吗?
答: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场、构筑手、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15、我是拖石子和水泥的个体户,你们的人员总是在江碧路上挡车罚款?
答: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规定,你的车辆必须要严实密封,要盖好布,对造成泄漏污染路面的,要责令消除污染物,并可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16、我们装修的一点建筑垃圾拖出去,你们市容的要罚款?
答: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未经市容环卫部门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7、有些地方商户占道经营、随意摆摊,占道摆摊设点,你们怎么管?
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我们一方面对主干道出店占道问题进行了整治,强化了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对明堂等遗留下的重点区域、难点问题,逐项问题进行整治。目前,除主干道外,十字街、古楼街、建设街等老城区背街小巷数十年的摊点都得到治理,实现常态化管理。
18、有些开发商违法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其它设施,请问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答:我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自2013年9月30日受规划局委托,对主城区公建工程进行管理以来,不断加强对这方面违法建设的管理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19、近几年来,有些开发商经审批规划后,未按审批方案进行建设,经常出现批少建多情况,请问对于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答:近几年来,受房地产利益驱使,有些开发商未按审批擅自进行加层、扩建、改建等违法建设活动,为了迅速遏制我市公建违法建设的蔓延,去年9月30日以来,新组建的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对所有出现批少建多的违建工程进行了调查,并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况依法进行了处理。
20、景观灯是你单位在管理吗?为什么镜园内的景观灯坏了很多?
答:2013年10月,洋澜湖环湖亮化设施正式移交我处管理后,我处迅速组织了技术人员对环湖亮化设施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损毁过半。为保证环湖亮化设施景观功能的正常发挥,我处专门组建了综合管理所,安排了专人对环湖亮化设施进行了全面维修。但是由于部分市民素质不高等原因,环湖亮化设施被恶意砸坏、偷盗等现象时有发生,下步,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破坏环湖亮化设施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初现破损的环湖亮化设施及时进行维修,以确保城市夜景形象。
21、明塘路什么时候能维修完成?我们家长接送子女很不方便。
答:明塘路2003年大修后,一直未进行大范围维修,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路面出现坑槽、泛油、拥包、龟裂等沥青路面常见病害,对车辆的通行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提高道路的使用寿命,今年8月初,我们启动了明塘路大修施工,预计在本月15日前完成维修,恢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该段时间内给你的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您能给予大力支持和谅解。
22、挖掘道路需要办什么证?有法律规定吗?
答:城市道路挖掘是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因此,在进行道路挖掘施工之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3、建设街不是步行街吗?为什么车辆随意进出?
答:根据市政府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要求,为消除建设街火灾隐患,我们对建设街原有的石球进行了拆除,并建设了隔离石墩,利用铁链连接石墩以控制车辆的出入,从而便于消防车辆的正常通行。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性保护措施,石墩、铁链在经过屡次维修后还是遭到人为的破坏,导致各类车辆随意穿行建设街。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会同交警支队、古楼街办等单位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快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的审批进度,早日利用价格杠杆方式来解决建设街的停车难题。
24、为什么我单位门前的广告牌会被拆?
答:今年9月初,为了规范城区道路设施的管理,我们对城区的违法广告牌进行了清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和有关批准文件,经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规定,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广告牌,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