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工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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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鄂州市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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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杜精干 访谈时间: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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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
主持人:欢迎大家关注鄂州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很荣幸的请到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杜精干作客鄂州政府网,请他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市税务部门助力复工复产的服务举措以及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主持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广大纳税人也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首先请杜局长向我们介绍一下目前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杜精干: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主动升级纳税服务举措,保证纳税服务不断档。一是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发布《“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缴费纳税人操作指引》,加大推广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支付宝、“鄂汇通”APP等办税缴费力度;加强与邮政快递合作,将发票消毒后免费快递送达,打造“不见面”的贴心服务。二是落实便民办税举措。落实“延期办、容缺办、预约办、错峰办、绿色通道办、急事难事特殊办”等服务措施。对因疫情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涉税资料的,采取先容缺办理、事后补正资料的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为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提供纳税申报延期办理服务。三是开展线上“云辅导”。通过税企联络群、“鄂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网站等载体进行税费政策宣传;采取微信群、QQ群、咨询热线、“办税厅主任热线”等方式全方位、全天候宣传解答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申报、易操作,确保政策好执行、快落地、早见效。4月27日我局组织了税费优惠政策线上直播培训课程,观看人数达2.19万人次。
主持人:目前我市许多企业面临着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的问题,复工复产压力很大,对此税务部门有什么好的帮扶举措吗? 杜精干:我们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重点聚焦制造业,打通我市企业复工复产供需断点。一是精准问需。成立市、区两级专项工作组,运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筛选,精准定位相对于去年同期购销变化较大的重点企业,主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逐一对接,问需问难。4月份,共计有效对接重点企业284户,收集采购和销售需求180条。二是精准匹配。依托“湖北税务大数据应用及风险管理平台”,形成区、市、省三级信息推送机制,将企业购销需求推送至省一级平台,便于与外省市企业精准匹配;同时在鄂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上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平台”,供纳税人填报、检索购销信息,解决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精准对接。通过深入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供需方配套衔接情况,筛选企业合作对象、意向购销地区,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或上下游企业联系,为企业“站台”,促成购销合作。截止到目前,已实现购销金额9300余万元,达成采购合作意向金额1.17亿元。
主持人:除了产品供销链的问题以外,资金短缺也是企业复工复产的一大障碍,税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杜精干:为了解决企业资金难题,我们一是提供纳税信用增值服务。与银保监部门和专业银行通力合作,扩大“银税互动”范围,宣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64家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款2.24亿元。二是加快退税办理速度。通过多元化的网络申报途径,开展电子化的退库模式,从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到税款审核、退税开票,实现平均2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税办理时间远远低于全省8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真正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和退税“加速跑”,为企业抢抓生产带来资金“活水”,助力出口企业渡难关。
主持人: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出台了哪些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 杜精干: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和稳外贸扩内需五个方面,其中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主要包括延长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项优惠政策。
主持人: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杜精干: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以下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企业采购防护物资无偿捐赠给医院,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杜精干: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享受以上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主持人: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吗?怎么扣? 杜精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主持人:为了支持复工复产,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杜精干:为支持广大纳税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并且,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主持人:受疫情影响,一些餐饮、旅游行业企业长时间无法正常营业,对于这些困难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杜精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具体来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主持人: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杜精干: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规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主持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怎么办理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吗? 杜精干:根据疫情期间“非接触式”网上办税要求,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提出核准申请,纳税人亦可向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书面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需要资料视以下情形有所不同: (一)自用房产土地申请减免的:(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大厅申请方式的也可以先不提交,待大厅前台受理后通过核准文书办理岗受理完毕后打印系统生成《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4)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5)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二)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申请减免的:(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房屋、土地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屋、土地的材料;(4)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减免合同或相关文书;(5)承租方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6)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需提供对个体户减租免租的房产占用土地的面积。 文本适用于税务机关现场受理方式,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格式电子数据适用于电子税务局申请核准方式。 电子税务局申请方式是由纳税人在互联网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页面,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收减免”,办理税收减免核准事项。
主持人: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杜精干:主要有“免、减、缓、延”四个方面。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至6月,我市可以对各类参保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 减,就是从2020年2月起,我市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就是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也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主持人:我市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杜精干:我市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本意见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政策。
主持人: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杜精干: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主持人: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杜精干: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职工医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缓缴期间个人账户暂缓划入,缓缴期满补缴到位后再行划入。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医保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主持人:感谢杜局长的详细解读,谢谢! 杜精干:我们将持续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精准实施企业帮扶措施,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贡献税务力量。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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