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长江“十年禁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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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多次深入长江上中下游省市基层一线考察、谋划部署、指导推动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先后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 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全面禁捕退捕,是党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是不可动摇的根本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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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斌 访谈时间: 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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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
主持人:我市长江禁捕取得的工作成效有哪些? 吴斌:一是渔船拆解处置全面完成。全市禁捕水域内的各类退捕渔船2708艘(其中鄂城区135艘、华容区79艘、葛店开发区42艘、临空经济区108艘、梁子湖区2344艘),已拆解2671艘,留用船只37艘。二是社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全市建档立卡渔民2910人,符合参保条件渔民2880人全部落实。其中鄂城区144人,华容区89人,梁子湖区2510人,葛店开发区41人,临空经济区96人。三是退捕资金兑付到位。中省资金1.956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市、区安排计划资金1.55亿元,其中市本级9600万元、区级5900万元。四是清理管控“三无”船只。共登记备案“三无”船只243艘,其中邻近禁捕水域的船只204艘(养殖船180艘、农用船20艘、生活用船4艘),禁捕水域内的船只39艘,其中交通用船13艘、海事救援船1艘、工程船2艘、湖面清理船23条。五是渔民多途径实现转产就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1609人全部实现转产就业,其中渔业产业安置107人,务农234人,企业吸纳518人,自主创业111人,灵活就业586人,公益性岗位安置53人。六是打击非法捕捞常态化。2020年,渔政、公安等多部门开展“清竿行动”9次,查处涉渔治安、刑事案件49起、收缴钓竿278根、地笼320余条,基本实现了“四清、四无”目标(“四清”是指清江、清湖、清船、清网,“四无”是指无捕捞船舶、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主持人:我市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解决退捕渔民就业问题? 吴斌:对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采取“乡村出名单、培训机构出菜单、企业下订单、政府来买单”的方式开展免费就业培训。一是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一批。全市工商企业新吸纳了218名退捕渔民就业。二是支持务工就业一批。市人社部门大力开展退捕渔民专场招聘会,帮助274人实现转产就业。三是支持自主创业一批。坚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模式,对109名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提供免费创业服务,实现自主创业。四是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一批。帮助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家门口就业”,新开发生态文明公益性岗位安置退捕渔民44人。 主持人:在护渔行动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吴斌:一是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联合7家职能部门依据部、省级相关文件制定鄂州市垂钓管理规范性文件。二是开展“以案说法”活动。今年4月16日,在梧桐湖社区举办长江禁捕“以案说法”巡展,现场发放养殖技术资料300份、《长江保护法》200份、《湖北省长江禁捕违法典型案例汇编》200份、就业政策宣传册260份。三是开展春季护渔专项执法。制定《鄂州市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春季护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自3月份以来,出动执法人员713人次、执法车辆、船艇336次,查获非法捕捞案件6起、渔获物319.5公斤,收缴钓竿397根,收缴违规渔船9艘、电打鱼设备6套、网具327条,司法移送6人,教育违规垂钓人员1420余人次。四是加大护渔员队伍建设。我市已经配备63名护渔员,比上级配备标准多33人。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监控设备建设。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长江禁捕纳入乡村振兴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建立了船舶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联合执法及案件查处通报机制。 主持人:如何实现跨界水域的监管? 吴斌: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与市公安局巡特警建立了长江禁捕快速联合执法机制,与武汉、黄冈、黄石三地建立了长江禁捕跨界水域协同执法机制,与长航公安、水政、海事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定期清江机制。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清江5次、跨界联合执法3次、清竿50多次、清市场10次(销售经营点285个、渔具经营点71个)。 主持人:重点水域禁捕有什么法律依据? 吴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文件,对重点水域禁捕都有严格规定。 主持人:我市禁捕的水域有哪些? 吴斌: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花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长江鄂州段77.6公里。 主持人:有哪些渔具是禁用的? 吴斌:长江水域禁用的渔具14种: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多桩有翼单囊张网(俗名桩张网)、双锚框架张网、拦河撑架敷网、岸敷收箕状敷网(俗名罾网、板胃)、岸敷撑架敷网(俗名拾网)、拦裁插网陷阱(俗名矮围、泥围、围子)、拦截箔筌陷阱、导陷插网陷阱(俗名迷魂阵、密阵、稀阵、软簖)、导陷箔筌陷阱(俗名迷魂阵、密阵、稀阵、软簖)、拖曳齿耙耙刺(俗名机动船拖齿耙)、定置延绳滚钩耙刺(俗名滚钩)等。其他自然水域也是14种: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抬网、滚钩、底拖网、迷魂阵、拦江网、布围子(沙套网)、虾阵、二密网、麻布网、布毫、密毫、麻毫、放涵筒、塞春湖(港)、使用机动船拖带铁爪耙捕捞等有害渔具。 主持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之后,还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吗? 吴斌:梁子湖、花马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垂钓,长江水域可以进行娱乐性的垂钓,所有的垂钓都应该遵循“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单钩)”的原则,同时还有限制要求: 1.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鱼枪、鱼叉、鱼镖、弓弩等手段射鱼;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4.禁止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5.禁止使用船舶、舶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6.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7.禁止使用其他禁用的钓具。 主持人:是否可以经营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吴斌: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主持人: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应如何处罚? 吴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对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吴斌:《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长江流域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哪些? 吴斌:长江流域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15种:江豚、白鱀豚、白鲟、中华鲟、长江鲟、鯮、鲥、四川白甲鱼、川陕哲罗鲑、胭脂鱼、鳤、圆口铜鱼、多鳞白甲鱼、华鲮、鲈鲤等。 主持人: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特许捕捉证? 吴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办理特许捕捉证: (一)为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四)为开展宣传、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需要,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主持人:什么是“三无船舶”?“三无”船舶涉嫌渔业活动如何处罚? 吴斌:“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责成各地进行标识化、责任化管理。根据《湖北省渔船渔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第二十八条处罚条款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没收船舶和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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