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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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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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美生 访谈时间: 2021-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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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
主持人: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我们做了哪些工作呢? 徐美生:退役军人保障法公布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全会,认真学习,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普法工作。一是多方位保障。按照“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规定,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原则,广泛发动、层层推进。将普法工作作为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成为贯彻落实保障法的“明白人”和“先行者”,提高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市还将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工作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退役军人工作专项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10月,市人大还将对该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问询。二是多层次培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相统一、线上和线下相融合,重点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六进”活动,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全覆盖、立体式宣传,做到学习把握有深度、宣传动员有广度、实施推进有力度,迅速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不断强化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三是多媒体覆盖。拓展宣传载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短信、微博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着重宣传《保障法》的制度创新和主要亮点,解读《保障法》的条文规定,并将其与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决策部署、退役军人的模范事迹、革命英烈的英雄事迹结合起来。在主要公共场所张贴标语条幅,同时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网站线上用动态图片等予以展示,引导群众尊重、关爱退役军人,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主持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徐美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之前,退役军人的保障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是由不同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零散碎片,导致了政策规定的整体功能释放不足,客观上需要一部“管总”的法律。三是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普遍反映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统筹解决。 主持人:一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退役军人保障》立法指明了方向。《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如何体现总书记所说的“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这一理念? 徐美生:2016年6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文件时,习近平明确指出,要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2018年3月,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习近平指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习近平强调,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为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从程序和实体上提供了双重保障,为实现新时代“中国梦”“强军梦”打下坚实的思想和制度基础。 主持人:出台这部法律有什么重要意义? 徐美生:《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保障退役军人的大法,是我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四是构建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依据。 主持人: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大批退役军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有不少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徐美生:《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指出,退役军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并确立了系统的扶持体系,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环境不断优化。《退役军人保障法》确立了大量优惠措施,解决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问题,帮助他们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以期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贡献。 《退役军人保障法》还规定了系列政策措施,以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连年提高,惠及的不仅是英烈和广大退役军人,也温暖着现役军人和军人亲属。 此外,《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退役军人的迎接仪式、悬挂光荣牌、在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中的作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主持人:《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有哪些创新点和亮点? 徐美生:《退役军人保障法》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系统规范,法律在完善现行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有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强调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退役保障与服役贡献挂钩,规范退役军人的优待证制度,支持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该法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在推进退役军人安置、管理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制度创新方面成就显著,是习近平强军思想、国防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新纲领,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标志着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主持人: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哪些人属于退役军人? 徐美生: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主持人:这部法律对参战退役军人在保障上是否有所倾斜? 徐美生:退役军人特别是参战退役老兵,是国家的脊梁。优待参战退役军人是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良心。国家此次专门针对参战退役军人,建立了特别优待机制,对参战退役军人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给予优待。 主持人:这部法律对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发放是怎么规定的? 徐美生: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服务的重要载体。法律明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要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强调退役军人的优待证由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这在一定意义上能打破户籍产生的优待壁垒,进而扩大优待的普惠性,提高优待的含金量。 主持人:关于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和教育培训方面有哪些利好举措? 徐美生:关于就业安置,法律按照平等优先保障的原则,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安置质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接收安置专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义务兵的时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在教育培训方面,对退役前的教育培训作了明确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主持人:退役军人保障所需的经费谁来负担? 徐美生: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主持人: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包括哪些? 徐美生:主要包括退休、专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 主持人:哪些退役军人拥有优先安置权? 徐美生:①参战退役军人;②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③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④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主持人: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徐美生: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主持人:政府在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徐美生: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主持人: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可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徐美生: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主持人: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服役期间学籍如何处理? 徐美生: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主持人:退役军人再就业、创业时有哪些服务和待遇? 徐美生:①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③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主持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招录或招聘时,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 徐美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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