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主题: 解读公积金新政红利 优化安居服务保障 赋能武鄂同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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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惠民服务,扎实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切实降低群众购房、还贷、安居成本,助力人才安居、灵活就业群体保障、武鄂同城一体化发展,鄂州市重磅出台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十七项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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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漆昕春 访谈时间: 202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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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近期我市重磅出台住房公积金17条惠民新政,全方位优化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各项服务,惠及刚需购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多孩家庭、在校大学生等各类人群。首先想请问,本次新政在公积金首套房贷款认定上做了哪些优化调整,核心变化是什么?
漆昕春:为大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次新政大幅放宽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打破了以往贷款记录的限制。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无论此前是否有过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是否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只要在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调整进一步降低了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的贷款门槛,让更多有住房需求的家庭能够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
主持人:新政创新推出了“商转公”贷款“代际互助”模式,这项全新政策具体如何落地实施,能为市民带来哪些便利?
漆昕春:“商转公”代际互助是本次新政的一大惠民亮点,进一步拓宽了“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实现直系亲属间公积金互助安居。具体来说,市民在鄂州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由本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作为借款人,代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简单来讲,只要父母、子女符合鄂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帮助直系亲属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有效降低家庭整体房贷利息支出,减轻普通家庭的还贷压力。
主持人:很多市民关心购房资金灵活调配问题,新政明确支持“购房提取”后申请“商转公”贷款,这项政策的具体规则和额度要求是什么?
漆昕春:本次新政落地公积金“既提又贷”惠民政策,彻底解决了以往购房提取和商转公不能兼得的问题。凡是符合鄂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并办理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依然可以正常申请该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同时设置了额度管控规则,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与商转公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这项举措极大提升了市民购房资金调配的灵活性,有效缓解购房初期的大额资金压力。
主持人:针对公积金还贷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新政探索推出了贷款展期业务,请问该业务的申请条件和具体限制有哪些?
漆昕春: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是为缓解借款人临时性还贷压力推出的暖心举措。在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因特殊原因无力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通过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每月月供的方式减轻还款压力。同时明确了严格的办理限制:一是申请展期前,借款人必须先结清所有贷款逾期本息;二是贷款展期后,原贷款期限与延长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三是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出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主持人:本次新政重点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服务,在缴存模式、缴存额度上有哪些升级调整?
漆昕春:本次新政精准适配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工作时间灵活的特点,从缴存方式和额度两方面全面优化。缴存模式上,在原有按月、按季自动托收的基础上,新增灵活主动缴存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每月不定期、即时网上汇缴公积金,且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两种缴存模式间灵活切换,同一时段仅需选择一种缴存方式。缴存额度上,实行“限高保低”规则,自然年度内全年缴存总额最低不低于2160元(每月不低于18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充分适配不同收入层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需求。
主持人:新政为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多项缴存、贷款专属补贴,能否详细介绍各项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规则?
漆昕春: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本次新政落地三重专属补贴,福利力度十足。一是开户补贴,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在鄂州开立公积金账户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100元/人的开户补贴,在首次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后计发。二是缴存利息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法定公积金存款年利率1.5%的基础上,额外增加0.15%年利率补贴,整体缴存利率达1.65%;若缴存人或配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后将不再享受该缴存补贴。三是贷款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前12期还款可享受利息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80元,按月发放至贷款还款账户,切实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还贷成本。
主持人:新政大幅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尤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普通缴存人都有新调整,具体有哪些便民举措?
漆昕春:本次提取政策优化聚焦“便民、灵活、扩围”三大核心,推出多项利好。一方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限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在本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随时自由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实现“灵缴灵取”,大幅提升资金使用灵活性。另一方面,取消还贷提取频次限制,取消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异地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的硬性规定,缴存人可自由选择按季、半年、年三种方式提取还贷,彻底改变以往只能按年提取的单一模式。同时新增两项提取用途,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物业费,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主持人:新政专门出台了多孩家庭公积金提取倾斜政策,在住房套数认定上有哪些专属优待?
漆昕春:为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多孩家庭安居压力,本次新政对多孩家庭提取公积金套数认定予以放宽。多孩家庭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在对应购房区域(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开区)核定住房套数时,可直接核减1套自住住房;同时明确,缴存人婚前自有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优化提取套数认定,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在保障多孩家庭安居需求的同时,坚守公积金制度保障刚需的定位。
主持人:本次新政推进武鄂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在跨市贷款方面实现了哪些突破,具体执行规则是什么?
漆昕春:本次新政深化武鄂公积金同城化建设,打破了公积金贷款地域限制,极大便利了鄂州缴存人武汉安居。政策明确,鄂州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武汉自住住房时,可直接向鄂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参照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审批执行。同时明确权责规则,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办理流程、贷后偿还及结清管理等所有规则,均按照鄂州公积金中心的贷款管理政策执行,真正实现跨城购房、本地办贷、额度对标,助力武鄂同城一体化安居发展。
主持人:新政首次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具体参保条件和享受权益是什么,出台这项政策的意义何在?
漆昕春:为吸引青年人才留鄂、来鄂创业就业、安居发展,本次新政创新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明确全国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参照鄂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办法,在鄂州开立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并享受对应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权益。这项政策是我市吸纳青年人才、储备安居保障的重要举措,打破了以往公积金缴存仅限就业人群的限制,提前为在校大学生搭建住房保障通道,助力大学生毕业后快速在鄂州稳业安居,激发城市青年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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