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举措疏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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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高良 通讯员代支祥)11月10日,记者从鄂州银监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扶持力度,鄂州银监分局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制定并出台10条措施,促使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严格执行停贷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鄂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停贷信息报告实施办法》,加强监测分析考核,对停贷行为实施报备,对无法说明原因的停贷行为,将对涉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切实做到“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和宗旨,对于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资金链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三不”要求,不得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实行支农支小目标考核“三挂钩”机制。对涉农贷款“一个高于”目标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高管准入、网点设立迁址、评奖评优挂钩。
加强金融服务产品试点创新。积极开展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大力推广“五权两指标”抵押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政银企合作模式等信贷产品试点。
加强信贷投放监管引领。加大对我市“八大新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小微、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不良容忍度适当提高1至2个百分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已获得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满足企业信贷资金需求。
进一步开展减费让利。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惩乱收费行为。凡接到企业投诉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费的,一律通过现场检查立项调查处理,查证属实的一律严加惩处。
落实银企对接签订授信协议。明确要求全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对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要合理制定授信时间计划表,如期完成贷款授信工作。
积极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深入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按照湖北银监局“十个一”标准建设完善现有工作站,有效解决金融服务网格内企业和居民的信贷资金需求。
强化检查督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和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
改进监管服务。为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上无序竞争,鄂州银监分局鼓励通过组建银团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多头授信企业,由监管部门牵头协调通过债权行联席会议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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