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九个一律”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9-20 语音:播放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拘留。
  二、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一律扣车。
  三、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酒驾,一律重处。
  四、无牌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一律扣车。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请走专用道,违者一律查处。
  六、对擅自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的,一律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
  八、摩托车、电动车应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一律拖移。
  九、对不服从管理、冲岗等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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