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三轮车相撞 驾车老汉身亡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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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博侃
2015年9月27日17时35分许,周某(男,33岁,住鄂城区泽林镇杨方村梁家湾12号)驾驶鄂g1axx9两轮摩托车载着周某某,由吴楚大道西向东行驶至鄂州开发区周铺村严家湾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严某某(男,78岁,住鄂州开发区周铺村)驾驶的飞鸽牌电动三轮车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周某、严某某、周某某受伤。严某某于2015年9月27日19时3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事故的交警分析事故成因,当事人周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确保行车安全,文明驾驶;当事人严某某未确保安全横过道路,两者作用相当。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周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严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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