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两车”综合整治合力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武汉三环内全面禁摩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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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靖雯
2015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武汉交管部门实行“六个一律”,最高可罚款超过1万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个一律”,即:对违反禁令通行的,一律按上限处罚;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收扣;使用伪造、套用摩托车号牌的,一律拘留;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从严处罚;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责令强制报废。
据了解,禁摩范围包括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整治中,武汉交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重点路口和公交车站、火车站、地铁站、“三圈”周边等部位,安排专门整治力量,每天设置不少于5个整治点,坚持对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三环线内禁止销售摩托车的规定,交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辖区摩托车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规销售行为。
在“大限”之后,交警对违法摩托车的处罚十分严厉,对于具体的各类违法行为分别依法处罚,最高可罚款超过1万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比如,摩托车老旧之后无法行驶,新购摩托车却挂上原车牌、使用原行驶证上路行驶的,分别构成使用其它车辆号牌、行驶证,分别罚款5000元、扣12分,合并罚款1万元、扣24分。如果还存在其它违法,合并处罚,罚款可能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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