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上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身亡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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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博侃
2015年9月19日19时许,周某(男,34岁,住临江乡芦洲村郑家湾11号)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鄂城区江碧路北向南行驶至西山派出所对面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与同向右侧余某某(女,47岁,住鄂城区南浦坊51号1栋)骑行的凤凰牌自行车剐蹭,致两车受损,周某、余某某受伤。周某受重伤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次日转至临江卫生院治疗,2015年9月20日14时许,经治疗无效死亡。
事故成因分析,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超车时未确认安全距离,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依法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之后,从前车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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