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上小轿车岁少年受伤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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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博侃
2016年8月2日8时50分,李某某(女,40岁)驾驶车牌号为鄂APU1XXX的小汽车,由东向西出小区左转行驶至汇贤路世纪阳光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杨某某(男,16岁)所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杨某某受伤。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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