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8起刑事处理27人

出重拳亮实招严打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8-14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 蔡亚文)“以前主要是步行和车辆巡逻,很难及时有效地发现地笼和迷魂阵;现在开着巡逻艇,基本实现水面全覆盖,我们每次巡逻都要查取下渔网、迷魂阵的人员。对多人聚集钓鱼,我们也要驱散。”8月10日上午,樊口派出所民警张怀富一行在长港河巡查时,发现一处渔网并迅速拆除。

  近期,随着我市打击非法捕鱼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渔民将非法捕鱼活动由原来的半公开转为秘密,白天转为夜间,使用渔船捕鱼转为岸边流动捕鱼。全市公安机关对此“亮实招”、“出重拳”,全面开展线索摸排,让非法捕鱼行为无处遁形。

  如果说巡逻艇是打击非法捕鱼的“利器”,那么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探头便是“云执法”的“神器”。

  “我们充分发挥无人机巡查优势,在长江水域鄂州段、花马湖、梁子湖等水域,运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大大提高巡查效率。同时,结合视频监控三期、四期工程建设,在长江水域鄂州段沿线江堤、码头等重点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探头15个,并接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水域巡查监控,一旦发现可疑目标即刻锁定,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负责人曹水清表示。

  此外,对摸排掌握的重点线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源头末端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一查到底,加大禁捕执法力度,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严打态势。

  随着我市十年禁捕政策出台,“江烟淡淡雨疏疏,老翁破浪行捕鱼”的画面即将从长江干流鄂州段消失。这是我市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然而,还是有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

  7月13日,陈某某和王某某在长江下地笼非法捕鱼,民警现场扣押陈某某地笼20副、王某某地笼6副。后经认定,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29日,周某某在收取地笼和渔获物之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认定,该地笼为禁用渔具。随后,警方依法将周某某刑事拘留……

  “以往对于非法捕鱼的人,大多由渔政部门负责,以行政罚款和教育为主。随着认识的提升,近年来,公安机关把非法捕捞列为重点打击的刑事案件之一,不仅要保护渔业资源,更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曹水清说,非法捕捞作为行为犯罪,并不以结果论处,哪怕一条鱼、一只虾也没有捕捞上来,这个行为就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6月28日,我们在全省率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拳出击,接连破获一批有影响案件。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发布有奖通告,全力实现‘鄂州无捕、有捕必除、绝不反弹’的工作目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严世昌说。

  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警力1800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3次,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8起,刑事处理27人。

 

长江流域禁捕相关法律条款

(刑事打击处理情形)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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