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线索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8-09-28 语音:播放

本网讯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动,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对黑恶势力压倒性清扫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深挖、严打潜在的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规范行业领域经营行为,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本报今日将我市14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予以公布,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踊跃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鄂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鄂州市14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教育安全稳定,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为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教育系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一、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性骚扰、性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侵占学校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我市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0711-3386012
举报邮箱: 1362593932@qq.com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教育局综治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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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2日
 
关于在民政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即日起,在我市民政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民政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一、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行为。
三、殡葬服务市场垄断行为。
四、养老服务市场垄断行为。
五、困难群众救助在村级的中梗阻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民政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0711-3896800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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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9日

关于在国土资源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全市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下列国土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在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阻碍项目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
二、在农村宅基地分配过程中,“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违法占地一户多基,强占基本农田建房。
三、在地质灾害项目治理过程中,运用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或滋事闹事阻碍工程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
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迁等黑恶势力行为。
五、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乱挖滥采等严重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六、其他在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检举揭发我市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将设立专项资金,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办案有功的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0711-3355376
举报邮箱: hulingyun625@vip.qq.com
信访举报: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69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扫黑办公室
邮编:43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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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3日
 
关于在建设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的和谐稳定,形成平安鄂州、法治鄂州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建设领域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我市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一、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
二、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挠工程建设等黑恶势力。
三、垄断建筑材料供应、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
四、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参与黑恶势力。
五、建设领域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等黑恶势力。
六、实施违法建设,以及为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我市建设领域中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0711-3899038
举报邮箱: ezzjwjzy@sina.cn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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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关于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确保行业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一、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二、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止施工的黑恶势力。
三、加强对公交站场、客运车站、运营路线、物流园区、货物运输领域的督查整治,坚决打击“车霸”“路霸”“园霸”等黑恶势力。
四、车站码头、公共交通、运营路线、物流园区、货物运输、公路航道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车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交通运输行业非法组织发动从业者蓄意对抗、抹黑政府,扰乱社会秩序和行业监管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其他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黑恶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交通运输行业黑恶势力和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711-3288110
市交通运输局:0711-3223922
网络举报: http://jtj.ezhou.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吴都大道69号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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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6日

关于在农业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经济秩序,优化竞争环境,确保农业经济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农业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在我市农业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发布农作物种子虚假广告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农业项目建设中的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三、农委系统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0711-3707633
网络举报: 335431623@qq.com
来信来访地址: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912室
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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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关于在水务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水务局决定,在全市水务领域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水务系统内涉黑涉恶五类问题:
1.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水务工程。
2.水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
3.水政执法过程中阻拦、暴力对抗执法等。
4.河道采砂领域非法盗采、滥采河道砂石、“砂霸”团伙。
5.水务系统信访陈年积案,特别是涉及各水保单位办公房屋纠纷案件。
二、依法坚决打击全市水务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坚持有黑必打、有恶必除、“保护伞”必抓、“关系网”必破、腐败必挖,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水务领域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经查属实,将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群众应积极检举揭发水务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市水务局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上报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11-3288110
市水务局监督电话:
0711-389500038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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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7月2日
 
  关于在文化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简称文化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文化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我市文体新广系统和文化市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文化市场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重点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印刷经营、出版物市场、文物市场、体育市场、电影放映等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监管的行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经营行为。
二、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文化市场无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文化市场经营行业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线索及时向市文体新广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文化市场监管领域中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123180711-3891110
网络举报: ezwt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吴都古肆北街9号鄂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特此通告鄂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7月16日
 
关于在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精神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标准》(鄂州扫黑办〔2018〕4号)文件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医疗卫生秩序,优化就医环境,确保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内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
二、系统内干部职工家属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活动。
三、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四、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五、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勾结黑恶势力非法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六、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如安保、保洁、搬运等)。
七、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陪护”,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
八、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九、其他影响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卫生计生监管领域中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
0711-33830763383060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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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关于在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全市各类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我市旅游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星级饭店:黑恶势力伤害、辱骂、殴打从业人员,强卖藕带、龙虾等食材和烟酒,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吃霸王餐等行为,以及旅游季节餐饮设置两套菜单两套价格的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二、旅行社:黑恶势力侮辱、谩骂、殴打旅行社从业人员,旅行社无法收回的债务交由黑恶势力催讨等行为;黑恶势力涉嫌“黑车”“黑导”垄断经营的行为;以低价团的名义恐吓改变行程路线,或强行进店购物等行为。
三、A级景区: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侵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非法集资融资,以及伤害、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旅游市场监管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0711-3352308
举报邮箱: 2044416425@qq.com
来信来访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
邮编:43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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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旅游局
2018年8月15日
 
  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全市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一、冒充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傍名牌的违法行为。
二、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行为。
三、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四、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侵犯商业秘密、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组织、参与传销或为传销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
六、违法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
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欺行霸市、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积极检举揭发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举报揭发人的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123150711-3875196
举报邮箱: 02bgs@egs.gov.cn
举报地址:鄂州市古城路30号鄂州市工商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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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关于在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我市房地产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一、市场开发方面: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管理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的违法犯罪。
二、住房保障方面:强行占用公租房,强行索要廉租住房保障的违法犯罪。
三、房屋征收方面:房屋征收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的违法犯罪。
四、房屋交易方面:房屋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者恶意克扣租金的违法犯罪。
五、物业管理方面: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住宅小区的“砖砂石霸”“恶搬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推销砖、砂石等建筑材料,漫天要价,强行搬运的违法犯罪。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0711-3861555
来信来访地址:古城北路房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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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关于在税收征管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大力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即日起,在我市税收征管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税收征管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三、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四、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及非法印制、销售发票。
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九、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法律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税收征管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及时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举报电话:
市税务局扫黑办:0711-3268116
市税务局稽查局:0711-32681003892082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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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6日
 
  关于在金融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维护我市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环境,确保全市金融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从即日起,在我市金融领域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一、贷款业务领域:利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
二、金融服务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
三、从业准入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涉黑涉恶人员;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人民币反假领域:故意毁损人民币;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人民币印刷企业外,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五、银行卡管理领域:伪造、盗用信用卡,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骗领冒用、涂改信用卡骗取财物;银行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或特约单位串通参与欺诈活动等。
六、外汇管理领域: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文件或单证材料,将境内资产转移境外;以牟利为目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等。
七、金融消费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未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使用格式合同条款或向金融消费者追讨债务,非法收集、复制、存储、使用以及向他人出售或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我市金融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举报电话:0711-3708085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52号
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
举报电话:0711-3890505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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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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