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鄂城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系列报道之二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6-03 语音:播放

  鄂城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严守法律准绳,不人为拔高,不降格处理,不枉不纵,对每一件黑恶案件始终坚持依法审理,强化司法担当,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019年7月26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万某等1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此前,个别媒体对该案相关案情提前披露,造成社会公众“先入为主”,给法院独立裁判案件带来舆论压力。为了始终严守法律准绳,该院党组要求审判人员排除思想干扰,严格依法办案,绝不人为拔高,绝不降格处理。为了解真实案情,承办法官以“5+2”和“白加黑”的工作节奏,审阅全案153宗案卷,对检察院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认真核实,一一梳理证据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形成129601字阅卷笔录;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对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及时指定律师提供辩护,实现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确保被告人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为找准控辩双方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合议庭多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查清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合议庭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为维护程序公正,确保庭审实质化,合议庭综合该案案情,提前制定13591字庭审提纲;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并多次演练。该案庭审历经2日。庭审中,合议庭逐一听取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罪名、量刑情节的意见,逐一告知各被告人所涉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逐一听取各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庭审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原本不认罪的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该案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审理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经公开开庭审理发现1起故意伤害事实、2起寻衅滋事事实、2起违法事实证据不足。鄂城区人民法院始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在经合议庭多次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最终依法不予采纳前述5起犯罪、违法事实的指控。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鄂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能力;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坚持辩护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大要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审判作用;严格依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精准计算刑期,坚持罪责刑相适应。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也是涉黑涉恶案件进入起诉审判高峰期。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国旗说:“我们将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严守法律准绳,攻坚克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通讯员 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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