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2〕2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问题(省序号43)已整改完成,并经省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黄冈市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理工造船(鄂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区油污遍地,船坞内废水收集设施停用,直接将含油污水泵入长江。
二、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迅速恢复船坞内废水收集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完善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含油污水等废物收集处置。
2.加大厂内环境整治力度,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强化对水上船坞、船舶的日常监管,确保水上船坞、船舶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油污不排江。
3.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工作制度、责任分工、人员、投入、措施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成效
1.原有的水上船坞已于2021年11月16日迁离,杜绝了船坞废水、油污排江问题发生。
2.厂区内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已按环评要求建设蓄水量1800m3以上的雨水收集池,加宽加深雨水收集导流槽220米,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及工艺生产,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
3.规范新建了危险废物贮存间、与第三方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实现了规范贮存和处置。
4.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购买22台移动式焊烟收集器对焊烟进行收集处理。
5.持续开展厂区环境整治,定期不定期对临近岸线垃圾进行清理,开展坡岸整治与生产现场清理清洁,废渣垃圾日产日清,交由资质单位回收。
6.健全和完善了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台账记录制度,将环境管理责任到岗到人。
7.区镇两级部门每周巡查、每月联检,不留盲区死角,确保无油污排江行为发生。
8.落实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的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完善了《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9.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分别针对该厂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油类污染物案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处罚决定均已执行完毕,有效发挥法律制度刚性约束作用。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联 系 人:吴拥军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