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2〕2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问题(省序号44)已整改完成,并经省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有5家企业使用明令禁止的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湖北省海通船业有限公司将带有油污的船舶部件和废弃物直接浸泡在江水中,冲滩拆船变成泡水拆船。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将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黄冈市江润造船有限公司等将废机油直接倾倒在江滩上,与其他固废混合后推入江中或者就地掩埋,严重污染环境。
二、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检查巡查,严防违规拆船行为死灰复燃。
2.督促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污染物收集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
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对污染地块和水域开展
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治理。
三、整改成效
1.针对豫新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2年5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1〕27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2〕9号)进行查处。
2.加强现场巡查检查,岸线范围区域常态保障无拆船行为发生。
3.规范雨污分流处置,修建隔油池1座、初期雨水2座及680m明沟,含油污水定期转运不外排。
4.作业废气达标排放,经第三方资质公司检测,各项污染物均满足环保要求。
5.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规范贮存处置,贮存设施按标准建设,转运合同定期延续。
6.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明确各级环保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张贴上墙。
7.台账记录齐全,分门别类全流程建立,污染物收集、贮存、转移过程清晰明了。
8.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治理,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治理资金79442.91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联 系 人:吴拥军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