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少数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决心。少数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一些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不清、工作情况不明,个别部门谈到问题就推诿,未能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二、整改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办考核,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
三、整改措施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一是拟定方案,统筹领学。印发《2022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纳入年度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教学及鄂州大讲堂。组织全市各级党支部开展专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宣传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印发6期支部主题党日提示。二是明确要求,以会督学。市政府2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将生态环境专题纳入学习内容。市委书记孙兵同志提出“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国家级鄂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巩固拓展生态价值工程改革实践成果”工作要求。三是编印文本,发送促学。组织编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资料汇编》、《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及述评汇编》等相关材料200余套,发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度学习。
(二)坚持搭台唱戏、严督真改。一是组建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负责人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构建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整改见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二是高位指导推动。以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为契机,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检视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考场。启动“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五个区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三是跟踪督办整改。市督考办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督查小组,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对各自领域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查。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方面:高度重视、高举高打。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暨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书记副主任王艳玲在鄂州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时的讲话精神等,审议通过了《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听取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研究部署整改措施。政府方面:专题研究、狠抓落实。市政府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总结会,听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部门方面:协同发力,积极履责。市发改委制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提升鄂州尾矿库污染治理能力。市经信局会同环保、水利、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修造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加快整改。市水利局已编制完成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52个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完成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市城管委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关于进一步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22-2025年)》,落实保障资金。
(四)坚持争先进位、考评评比。一方面拟定考核规则。印发《2022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鄂州办文[2022]16号),将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市级层面督查考核计划。制发《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和《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票否决”事项纳入其中。另一方面量化考核评比。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生态文明考核指挥棒,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对全市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分别设定生态环境保护分值,以真督实考倒逼各地各单位主动作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向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027-60830620)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