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52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工作,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完成52个湖泊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工作。
2.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3.对省水利厅以及各级河湖长巡查发现的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规划编制审批。鄂州市纳入湖北省保护名录的52个湖泊的均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其中:梁子湖、保安湖、三山湖、豹澥湖、严家湖5个湖泊的保护规划由省级组织编制并审批;走马湖、黄山湖、花家湖、黄田湖、曹家坝、大湖墩、螺丝径、五四湖、泥垱、黑垱、洋澜湖等11个湖泊的保护规划由市级组织编制并审批;剩余36个湖泊的保护规划由区级组织编制并审批。
2.完成规划修编审批。经复核,组织对34个湖泊的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审批。其中:市级组织对花马湖、五四湖、洋澜湖规划涉及走马湖等11个湖泊(走马湖、黄山湖、花家湖、黄田湖、曹家坝、大湖墩、螺丝径、五四湖、泥垱、黑垱、洋澜湖)进行了修编、审批;区级对红莲湖、南迹湖、四海湖、余湖、马桥湖、瓜圻湖、大头海、石头塘、上塘湖、洋林塘、断肠湖、安陆塘、吴家大湖、彭泊湖、吴兴塘、夏岸湖、梅家垱、甫塘湖、彭家边湖、澎塘湖、兴桥湖、古田堰、倒口等23个湖泊的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审批。
3.加强巡查管护。2022年,30名市级河湖长及76家联系部门巡查1339次、解决问题319个。排查销号“四乱”问题5个,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两处。省水利厅反馈的花家湖围埂问题已按期整改销号。
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 黄鹏
联系电话:027-60229159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