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33)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12-08 语音:播放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33)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
  二、整改目标
  “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成主城区(含樊口区域)污水管网排查与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23年12月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2025年12月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
  三、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的普查工作,基本建成排水管网GIS系统,并按照项目建设时序依次开展管网改造与建设工作,力争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管网的整改工作。
  2.加强“小散乱”排水户排水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含樊口区域)农贸市场、洗车店以及餐饮店等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在城建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实施改造,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3.强化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各排水户排水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私接溯源执法制度,常态化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
  4.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实施“40工程”的基础上,结合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查漏补缺,开展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排查与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5.进一步排查主城区(含樊口区域)范围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加快空白区管网建设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到2025年底前主城区内无污水收集空白区。
  6.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范水质、水量的监测统计,分析异常监测数据并溯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不断提高。同时,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机制,严格推行履约评价,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倒逼运营单位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
  1.组织开展管网普查。2022年我市组织开展我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工作,总投资约3733.5万元,对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内的排水管网进行调查检测,基本建成排水管网GIS系统。
  2.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我市中心城区共排查管网混错接1415处。截至今年10月我市中心城区已完成1415处混错接点改造,完成率100%,其中,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完成188处混错接点改造;鄂城区完成1227处混错接改造。
  (二)开展“小散乱”重点排水户排查整治
  我市制定《鄂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巡查管理制度》,组织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对农贸市场、洗车店以及餐饮店等重点排水管网混错接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并按照《鄂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排水户开展问题整改,规范污水排放行为,2021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511.87万元,新建各规格管道2126.05米,规范整治重点排水户426家。
  (三)强化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
  2022年我市印发《鄂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排水排入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督促各区(经开区、经济区)开展排水许可办证工作,截至今年9月,全市累计办理795件排水许可证,其中主城区526件、华容区12件、梁子湖区114件、葛店经开区95件、临空经济区48件,并按要求对排水户开展水质检测,同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排水户污水排放监管。
  (四)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鄂城区政府在“40工程”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同步实施,对各小区内部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改造。截至今年9月,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增设雨水管道14300米、污水管道10800米、化粪池95个、隔油池12个,完成1227处混错接改造,有效提升管网雨污分流运行成效。
  (五)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我市持续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中心城区新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通过采取新建污水管网、封堵排口等措施,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15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2处。2023年底,我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7.79%,2025年底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预计达到70%以上。
  (六)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工作
  我市建立《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考核制度,每半年对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季度对13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运行监管考核,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逐步完善奖惩机制,落实运营绩效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2022年至今累计执行违约考核12次,执行违约金17.5万元。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申请国家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及补助资金,谋划实施管网改造项目,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确保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步提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7-60830035)反映。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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