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督办〔2025〕3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7)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沿江1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三、整改措施
1.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增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2.认真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如期完成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关改搬转任务。
3.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加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增重化工及造纸项目。我市没有备案新增违规重化工、造纸项目。
2.我市沿江15公里范围内没有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全市共有14家企业纳入《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其中,9家列入2020年任务企业,5家列入2025年任务企业。14家企业已于2022年7月前按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和销号公示,并向省经信厅报备,提前三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3.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加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完成2021-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我市的6个问题整改销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了一批涉长江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五、下一步打算
我市将按国、省相关政策要求,持续推进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控化工项目准入,加强监管督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电话:027-6028183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