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12-18 语音:播放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鄂州市已完成省序号16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严格磷化工项目审批,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广力度。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磷化工项目审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备案新增磷化工产能及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环评、安评、新增授信、电力设施等相关业务。 

  (二)按照《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要求,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支持政策,积极配合推进磷石膏消纳工作。  

  四、整改情况 

  鄂州市严格磷化工项目审批,新增磷化项目没有磷石膏产生企业。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部署,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支持政策的宣传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报备具有综合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能力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218日至12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金国庆    027-60830428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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