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20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序完成本轮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和74件群众信访件办理,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教学、鄂州大讲堂授课重要内容,不断增进全市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理解,增强对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体悟,对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认识,更好在工作中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不懈推进长江生态修复。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拓展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聚焦重点时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重要物种,依法查处非法捕捞以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查处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零”行动,恢复破损山体植被。
(三)全面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从严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对反馈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持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历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严防虚假整改、表面整改,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保持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按时序推进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74件群众信访问题依法依规解决到位。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深度治理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强化扬尘污染管控,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扎实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效,强化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落实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要求,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精养池塘尾水治理。严把“两高”项目准入,推动存量“两高”项目政策手续合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柴油货车、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五)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中心城区及其他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问题管网整治和破损修复,强化管网检测排查与运维管理,不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加快省级“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制定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齐建筑垃圾末端处理短板,严查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其他责任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和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其他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整改要求。牵头验收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和申请销号,同时要加强督查督办和业务指导,被验收单位应根据整改任务中牵头验收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坚决杜绝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