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5)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04-30 语音:播放

  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5〕15号)要求,由鄂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5)整改事项已完成,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鄂州市艾家湾至黄石市阳新县长江干流有人携带电瓶和电捕鱼工具沿江偷捕,一晚就偷捕野生鱼百余斤。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并整改到位。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管,实现长江禁捕水域“四清四无”。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联合执法,由市渔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聚焦非法捕捞问题频发多发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管控船网,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2.加强市场清查。对制作、销售、使用禁用渔具,长江野生鱼非法加工、制作、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

  3.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各方禁捕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强化联巡联查联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渔政“天网工程”作用,实现长江禁捕执法监控无盲区、去死角。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浓厚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跨界协作,与武汉、黄冈、黄石等跨界水域、长航公安鄂州派出所签订执法合作协议,开展多地联合执法行动,实现全覆盖监管。强化市区联动,联合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执法巡查,开展“清河清船清网”联合行动72次。强化部门协同,联合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开展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专项整治活动,累计检查农贸市场2个,经营户30家。联合长航公安、各区公安分局开展违规垂钓整治行动,收缴违规钓具15根。9月29日至10月5日国庆节期间联合市禁捕办、长航公安开展长江禁捕执法巡航活动,出动执法船8艘次、执法人员26人、航行510公里、劝导垂钓人员19人次、收缴违规钓具3根。

  2.加强市场清查。紧盯“卖、买、吃”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市场销售、违法网络交易和广告,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整改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229人次,开展执法行动574次,共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344家次,检查农(批)贸市场、商超969个次,检查餐饮单位 4543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16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6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5条,检查发现问题线索3条,处置违法线索3条,查处涉渔违法案件4件。

  3.加强日常巡查。强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态化巡查执法,创新执法监管模式,通过江上巡、岸上查、网上查、点上蹲等方式,压缩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空间。在元旦、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禁捕巡航行动,对我市禁捕水域和群众举报多的敏感水域常态化开展水上巡查;并组织执法人员在水域岸边开展全天候执法巡查;强化视频监控等“网上巡查”;聚焦非法捕捞多发、易发区域设置固定蹲守点,实施重点盯防,全面堵塞巡查监管漏洞。整改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55人次、出动渔政执法车辆171趟次,出动执法船只35艘次,清理违规网具84张、清理违规钓具46个。

  4.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加强正面引导。整改期间,线上通过抖音APP、云上鄂州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发表新闻信息30余条,点击量超10万次;线下开展进渔村、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学校等“五进”活动,悬挂横幅20余条,树立警示牌2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二是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11月,在杜山镇开展禁用渔具集中公开销毁活动,组织20余名群众现场观摩,销毁禁用钓具210根、电捕工具4个以及“三无”渔船9条。12月在凤凰广场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曝光典型案例10起,现场发放典型案例汇编、禁用渔具目录等宣传资料200份。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公布24小时举报热线,构建起“专群结合”的监管网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7-60707560)反映。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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