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整改期相关工作的提示函》(鄂环督办〔2025〕15号)要求,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32)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逃避监管。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仅为现场实测值的25%。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不到现场实测值的60%。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控站点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其检验行为,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三、整改措施
1.完善国、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
2.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管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闭环工作机制。
3.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具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国控水站、气站监测点位设立电子围栏,对周边车辆、行人进行24小时多方位不间断视频监控。搭建电子围栏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为各种人为干扰、各类监测数据异动及站点周边各类环境污染等问题事件的实时监控、远程监管、智能报警、溯源支撑和闭环管理提供一站式的数智化科技赋能服务支撑,切实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
2.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稳定运行。2024年,我市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开展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点现场巡查,对省控水站和气站运行维护质量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保证国控省控站点持续稳定运行。2024年累计发现地方保障问题24起,全部整改到位,发现运维规范性问题72个,运维质量问题1个,上述问题已督促运维人员整改,2024年未发现人为干扰问题。
3.我市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2起,罚款6万元。截至2024年底,全市86家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和替代监控设备。
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组织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基础硬件配备、检测软件使用、检测行为等进行了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共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6家次,对2家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继续深入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7-60281806)反映。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