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06-13 语音:播放
  根据《关于全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整改期相关工作的提示函》(鄂环督办〔2025〕15号)要求,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
  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思想认识水平有效提升,统筹发展和保护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明显提高,敢于较真碰硬、真抓实干,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等。
  (二)保障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定期调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各地党委、政府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
  (五)加强督查督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级层面督查考核计划,对整改进度未达时序的,加强调度和督办,确保问题按时整改销号。
  (六)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预防体系,常态化开展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巡查,完成全市国控站点电子围栏系统建设,防范人为干扰监测数据。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编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考》,印发《关于近期理论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地各单位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专题学习。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共鄂州市委党校2024、2025年教学计划。
  (二)狠抓任务落地。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建立台账牵头抓总,定期进行“回头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汇报、现场协调督办,其他市领导和各地各相关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完善报告机制。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市委、市政府按要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举行“加快推进‘两区一枢纽’建设为湖北‘建成支点’贡献鄂州力量”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向广大市民介绍聚焦提升生态承载力,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情况。
  (四)严肃考核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督办检查。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市级层面督查考核计划。现场督办长江禁捕、“批小建大”等问题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整改落实方向不偏、劲头不减。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面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对一些反复出现的问题,建立完善防范机制,确保督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形成常态长效。
  (六)强化监测管理。在全市国控水站、气站监测点位设立电子围栏,搭建电子围栏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对人为干扰、数据异动及站点周边各类环境污染等问题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控。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每季度开展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点现场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鄂州市将重点围绕深化思想认识、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督导落实等方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将生态环保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083062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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