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20)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06-24 语音:播放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鄂州市已完成省序号20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鄂州市昌鑫铸钢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鄂州市昌鑫铸钢有限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依法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鄂州市昌鑫铸钢有限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依法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铝壳中频炉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鄂州市昌鑫铸钢有限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已于2024年5月底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组织排查铝壳中频炉。按照省级要求,以钢铁、水泥、铸造、锻压、船舶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鄂州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未发现企业使用0.25吨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情况。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钮靖
  电  话:027-60830428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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