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鄂州市已完成省序号20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鄂州市昌鑫铸钢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鄂州市昌鑫铸钢有限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依法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鄂州市昌鑫铸钢有限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依法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铝壳中频炉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鄂州市昌鑫铸钢有限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已于2024年5月底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组织排查铝壳中频炉。按照省级要求,以钢铁、水泥、铸造、锻压、船舶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鄂州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未发现企业使用0.25吨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情况。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钮靖
电 话:027-608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