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0)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06-30 语音:播放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5〕9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制定了《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其中有关“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问题由市林业局负责,现已完成整改。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目前缓冲区内仍有4108亩养殖鱼塘。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减少生产经营和其他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持续性。
  三、整改措施
  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审核;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狠抓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日常巡查,依法严肃查处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保护监管制度。为加快推进全市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鄂州市建立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监管工作。
  (2)严格把控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根据省厅有关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在申报用地预审时侵占自然保护地的情况。尤其是在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文旅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建设内容,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3)扎实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对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完成整改销号工作。截至目前,正有序推进剩余问题点位的整改销号工作。对历年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发生。对省局开展的涉自然保护地的重点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完成了整改销号。
  (4)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护工作。鄂州市建立了“党员突击队+无人机+联合执法”的多元巡护模式,适时采用无人机航拍、林调通、实地踏勘、卫片比对等方式,联合市公安局森林执法支队、属地乡镇开展巡护,坚持每月巡护不少于3次。日常重点巡查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状况、候鸟栖息地、人类活动频繁地带、项目建设现场等内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同时向周边社区宣传保护政策,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同时,依托林长制管理机制,市级林长多次到自然保护地开展巡林工作,并现场督办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5)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针对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027—60698536、027-60830457)反映。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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