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整改期相关工作的提示函》(鄂环督办〔2025〕15号)要求,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33)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
三、整改措施
在全市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造假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以学促改,提升检测水平。指导相关运营维护单位加强检测能力建设,通过技术帮扶、操作考核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培训3次,核发上岗证书6份,有效提升实验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运营维护单位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7个,制定操作手册,加强设备管理,明确实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试验设备正常运行、检测数据有效合规。建立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上报-复核-审核”机制,每月利用互联网平台强化对检测数据监督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全程可追溯。
3.强化监管,规范检测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定期开展水质监督性检测,每半年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同时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有效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水水质检测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2024年至2025年,对全市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开展双随机抽查24次,均未发现污水处理厂存在水质检测弄虚作假问题线索。
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检测监测能力有效提升,实验人员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我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数据质量均准确可靠。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压实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管,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不反弹回潮。继续严厉打击伪造化验单、编造数据行为,对水质检测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7-6083003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