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9)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督察整改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未达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要加快推进整改验收和销号。
三、整改措施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的任务开展排查,针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强化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长期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或问责等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市督察整改办公室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并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有力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整改。
截至2025年10月,鄂州市已完成7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整改任务。已完成68项前两轮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整改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电话:027-6028183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