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23)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12-11 语音:播放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省序号23)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整改目标 

  提高监管水平。 

  三、整改措施 

  1.202412月底前,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进行编码登记。 

  2.202412月底前,建立部门间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的监管机制,完善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11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推行柴油农业机械购置及应用补贴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4.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和禁用区工地、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监督。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我市采取多项创新举措,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推广自主登记服务。宣传推广微信小程序自主申报登记平台,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审核、发放和安装号牌服务。二是开展上门服务。委托第三方到各工地现场免费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安装号牌服务。三是设立登记上牌服务点。在位于鄂城区樊口街道的宏伟机械公司设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服务点,为购买者提供销售、登记、上牌“一站式服务”。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4685台。 

  2.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联动,促进信息共享。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参与的移动源环境监管整改工作专班,定期会商,共享研判信息。二是联合执法,强化协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全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排,发放《关于开展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抽测工作的告知函》,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重点针对禁用区内作业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工作。通过定期检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2024年累计完成243台机械的尾气检测工作,监测出超标机械10台,其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立案查处3台,罚款1.5万元。 

  3.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制定《2025年鄂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申请流程并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督导,全面启动农机报废更新工作。2025年,全市已累计收到报废补贴申请13份,已全部通过审核;在已受理的机具中,已完成拆解4台,另有5台待回收,4台待拆解,全市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4.严格落实禁用区管控要求。一是调整禁用区范围。起草《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非道路移动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范围,并明确规定施工场所要做好进出场登记管理工作。二是开展日常督查检查。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五、下一步打算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日常督查检查范围,确保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按计划推进《2025年鄂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强化政策引导与监管,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尽快出台,加强宣传和执法,进一步扩大管控覆盖面。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211日至202512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电话:02760281836)反映。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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