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12-11 语音:播放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省序号44)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黄石市连永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长期超标排放。黄石大冶市亚峰矿业公司铁矿石及铁精粉长期露天堆放,淋溶水渗漏至厂区外,形成红褐色水沟。咸宁市嘉鱼县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87.1毫克/升。 

  、整改目标 

  完善尾矿库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三、整改措施 

  开展全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尾矿库全覆盖排查,2座在用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运行正常,地下水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排查发现的尾矿库排洪沟旁杂草丛生、路边建筑垃圾非法堆存、应急池水位较高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推进清单调整。完成18座闭库尾矿库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地下水和渗滤液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并在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调出环境监管清单申请。目前,15座闭库尾矿库已通过省级审核,剩余3座正在审核。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211日至202512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电话:02760281836)反映。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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