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省序号44)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黄石市连永锰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长期超标排放。黄石大冶市亚峰矿业公司铁矿石及铁精粉长期露天堆放,淋溶水渗漏至厂区外,形成红褐色水沟。咸宁市嘉鱼县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87.1毫克/升。
二、整改目标
完善尾矿库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三、整改措施
开展全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尾矿库全覆盖排查,2座在用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运行正常,地下水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排查发现的尾矿库排洪沟旁杂草丛生、路边建筑垃圾非法堆存、应急池水位较高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推进清单调整。完成18座闭库尾矿库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地下水和渗滤液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并在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调出环境监管清单申请。目前,15座闭库尾矿库已通过省级审核,剩余3座正在审核。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电话:027-60281836)反映。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