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对象、条件及流程?

信息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日期:2024-11-05 语音:播放

  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

  1.注册对象。包括:(1)该年度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教师以及人事代理新入职教师;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新入职教师;(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未参加首次注册人员;(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2.注册条件。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教师以及人事代理新入职教师;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新入职教师;(3)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注册方式。在各注册机构公布的时间内,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按所属教育局时间安排,按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4.需要提交的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7)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8)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7)(8)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可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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