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4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规范化指引清单的通知

鄂州发改体改〔2024〕178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7-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审批部门: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附件1)、《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4年版)》(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各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管理等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强化年度考评和激励惩戒,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使用“中介超市”。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注册入驻和竞购使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扩大中介服务范围和质效。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审批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应当通过竞争机制在该网中发布需求信息和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1. 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2. 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4年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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