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企业(第三批)名单及重要事项公示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日期:2024-11-18 语音:播放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继续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对存在失业保险欠费、严重违法失信、社保停核、参保人数为0、已注销等情况的企业,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单位信息不全的企业(如企业规模为空、银行账户信息为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非对公账户等情况),系统无法核算发放成功,请于11月30日前处理,逾期视为放弃申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现将鄂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企业(第三批)名单及单位信息登记不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4日

咨询电话:027-60876278

 

附件:1.2024年鄂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企业(第三批)名单

2.单位信息登记不全企业名单

3.稳岗返还企业银行信息维护指南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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