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起草制定了《鄂州市存量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鄂州市存量房购买经纪服务合同》、《鄂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机构版)》、《鄂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交易版》》、《鄂州市存量房交易代办服务合同》、《鄂州市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买卖〉、《鄂州市房屋状说明书(房屋租赁)》8个公示文本,其中6个示范合同拟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玉龙,联系电话:0711-3861603
邮箱:23663749@qq.com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邮编:436000
附件:1.《鄂州市存量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鄂州市存量房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鄂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机构版)》示范文本
4.《鄂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交易版》》示范文本
5.《鄂州市存量房交易代办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鄂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7.《鄂州市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买卖)》示范文本
8.《鄂州市房屋状说明书(房屋租赁)》示范文本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1、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