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17-02-09

2017年市教育局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机关编制人数 37人;财政供养人数 72人,其中:在职33人,无不占编人,离休人数 1 人,退休人数 45 人。
市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和市直学校共33个,其中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市直小学11所、初中6所、普通高中4所、职业高中2所、幼儿园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按照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
6、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厂矿和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7、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市属学校的治安保卫、档案和保密工作。
8、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党和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和利用外资;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0、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育系统工人考评工作。
11、负责指导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合并、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研究教育理论,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工作。
13、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14、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规划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依据,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科目、体系、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强化规划约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部门各类规划中涉及预算支出的事项,要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增强预算约束力。
3、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细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加快消化存量资金,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需要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加快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直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4、完善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市和区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区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
5、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和审查结果的运用。结合中期规划管理,推进部门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支出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7年9月30日前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编列预算(统一按调标后新标准执行)。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5)社会保险缴费。全额预算单位,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列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公用经费:对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预算人数,四大家单位人均每年安排20000元,其它单位人均每年安排10000元。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2)各类学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划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15元/人年,其他学校9元/人年。
(3)离休人员2080元/人年,退休厅师级人员1000元/人年,县级400元/人年,科级300元/人年。
(4)小车费: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应急通信车和执法车按6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未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根据核定的小车台数,按6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
(5)一般公务用车补贴:按规定标准列入预算。
(6)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7)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8)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人月均220元列入预算。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5)物业补贴:全额预算单位人员,按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县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纳入预算。
4.其他
(1)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2)助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重点中学按每人每年33元,普通中学按每人每年3元列入预算。
(3)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4)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安排的法定支出项目;
(2)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指向的的政策性支出项目;
(3)为实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4)完成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5)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有经过充分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凡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6)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避免"办一件事,要一笔钱"。为此,没有纳入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安排支出;已列入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年度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对没有资金来源且非急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作空头预算。
(三)公用经费按下浮15%安排支出
预算单位应将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额细化到各明细项目,公用经费按标准计算到位后,按下浮15%安排支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收入总预算:34997.70万元(已调减公用经费15%  万元)。
其中:经费拨款27305.03万元(已调减公用经费15%   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3178.53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
上年专项结转1050.0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3464.14万元;
其他自有资金           万元。
(二)支出总预算:34997.7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3538.70万元;
项目支出1459.0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

 

                 2017年市教育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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