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市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由机关及下属5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鄂州市鄂城环境监理站、鄂州市华容环境监理站、鄂州市梁子湖环境监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10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5人)。在职实有人数12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7人),财政供养人员41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退休4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8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7.89万元(其中非税安排的财政补助收入135.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2.89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5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41 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95.00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782.89万元,,比2016年预算1429.21万元(同比)增加353.68万元,增长24.7%,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87.89万元,比2015年预算1192.74万元增加395.15万元,增长33.1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及工资结构改革。
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编制,主要是结构性调整、政策性增资。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58.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220.13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和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41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住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1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同比)减少41.47万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结构性调整,部分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中和部分专项工作已完成,2017年预算未编制相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