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实施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施措施,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劳资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4、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5、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6、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预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7、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单位三个,由局机关、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构成,其中局机关及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价格认证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1、局机关编制人数23名,财政供养人数41名,其中:在职人数员19名,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21名。
2、下属二级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编制人数21名,财政供养人数25名,其中:在职人数18名,退休人数7名。
3、下属二级单位价格认证中心编制人数5名,财政差额供养人数5名,其中在职人数8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鄂州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73.81万元。主要包括:经费拨款673.81万元(其中局机关399.16万元、价检分局226.37万元、认证中心48.28万元)、非税收入300万元(为价检分局罚没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3.8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02万元(其中局机关208.34万元、价检分局445.40万元,认证中心48.28万元),教育支出3.58万元(其中局机关1.96万元、价检分局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5万元(其中局机关129.30万元,价检分局30.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万元(其中局机关43.85万元,价检分局3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6万元(其中局机关15.71万元,价检分局12.95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数10.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4.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7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招商引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用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1月份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全局系统车辆仅保留1台公务用车。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数77.23万元,其中局机关19.75万元、价检分局54.48万元、认证中心3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一)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数19.75万元,其中:
1、成本调查与监审专项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
2、价格听证会专项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
3、价格信息公示公告专项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
4、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预算1.84万元;
5、一般公用支出政府采购预算8.91万元。
(二)价检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数54.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用支出政府采购预算3.02万元;
2、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预算1.68万元;
3、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
4、"12358"建设专项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
5、信息化建设专项政府采购预算15.78万元;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专项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
(三)认证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数3万元,主要是用于价格监测专项的政府采购。
五、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见下表)
2017年鄂州市物价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