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2、承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协助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4、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市委、市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5、贯彻落实市委处理信访问题领导小组有关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处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信访问题。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科室人员构成
鄂州市信访局为正县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属市委序列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接访办信科(对外称:"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案件督查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及网上信访科5个职能科(室)。
信访局编制人数14名;财政供养人数18名,其中在职12名,退休人数6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30.54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5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48万元,教育支出1.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30.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增加26.97万元,增长13.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80.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77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名,工资标准提高,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2.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
2.商品服务支出27.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1、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并到信访局办公,相应工作经费。2、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较大,因而工作成本相应增加。3、按照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大特殊疑难积案的化解力度,切实推动"事要解决"和"案结事了"工作,要求各地建立长效机制,筹集专项解难资金。其中:
1、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众来访接待20万元。主要用于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办公、会务、信访事务协调等费用,以及重点信访问题及人员上访接谈、劝返、处置等费用。
2、信访特困救助10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在接访过程中部分危重病人处置,以及少数特殊上访对象的临时用餐、交通、住宿、救助等费用。
3、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万。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鄂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建立信访解难基金,对诉求合理但无相应政策规定、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群众,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给予适当救助。譬如:对生活困难群众反映的"于法无据,于情有理"事项,通过实施信访求助,达到息诉罢访的信访目的;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及时给予解决,但因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责任单位不具备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的事项;重大活动期间特殊信访事项及其他需要由信访救助资金解决的问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三公"经费预算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因2016年第一编制采购预算,导致采购采购预算指标有结余,故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只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耗材、车辆运行维护等。